女子举报交警丈夫弃养三胎反被离婚,弃养孩子的法律责任

2024-03-25 11:04:21 · 1125人浏览

女子举报交警丈夫弃养三胎反被离婚,弃养孩子的法律责任

女子举报交警丈夫弃养三胎反被离婚,弃养孩子的法律责任

2019年6月27日,山西太原女子兰叶欣生下第三胎孩子。兰叶欣称因当时国家未放开三胎,做交警的丈夫怕影响自己工作遂将孩子送人。事后夫妻两人曾收取收养人支付的5.1万元营养费等。2023年11月起,因想找回孩子遭**,兰叶欣向丈夫所在单位实名举报此事。近日,兰叶欣称自己从8月份起曾三次**要求收养人归还孩子,但**均不受理。兰叶欣说:“**说需要我和我老公一并**,但我老公说你找孩子我不拦着,但我不帮你找”。

送养孩子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孩子一旦出生父母就有了抚养的责任,根据情形的不同,将因而送给别人就可能形成遗弃罪,部分情况下更可能形成故意伤害罪,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。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,暂时的交给本人帮助照看,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。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本人抚养,是不合法的,除非你们办理过继等手续。被过继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过继手续。

相信大家在看完这件**之后都是气愤满满,在国家尚未开放三胎政策以来,生育虽然是不合规定的事情,但一旦生下就具备了人权,作为父母是有义务也有责任将孩子抚养长大,虽然会因此受到责罚,但是这是在做错事之后的代价,弃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,同时在收取了所谓的营养费之后,其性质就等同于免费免费人口,涉嫌遗弃罪,即使是亲生父母但是也绝没有这样的权利。

即使是合法的“过户”孩子给本人,国内公民在国内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。所以案例中的父母不仅受到了道德上的谴责,更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,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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