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夫妻共同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?如何申请育儿假

2024-02-18 11:02:55 · 672人浏览

全国夫妻共同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?如何申请育儿假

联合育儿假:

全国实施夫妻共同育儿假的时间是在2019年5月9日,由国务院发布,具体内容婴幼儿在没有达到3岁的情况下,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一次10天的假期,并且在休假期间,夫妻双方所在的事业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、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。

当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育儿假,夫妻双方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行:

1、婴幼儿的年龄在不超过3岁的情况下才能享受;

2、夫妻双方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件,例如结婚证、生育证和身份证等。

申请育儿假方式:

申请育儿假的方式非常简单,需要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,向人事单位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,在请育儿假时,女性或是男性需要写好育儿假的申请书。

在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,如果孩子的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了,那么还需要在申请书上写明假期的开始时间。
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如果不为幼儿只在3岁的女性请育儿假,那么会受到相关的处罚,一般是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并且还要将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,以依法实施失信惩戒,这些对用人单位的影响非常大,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用人单位会冒这个险。

各地育儿假新规:

一般情况下,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,单位就给予正常的育儿假待遇。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育儿假。由于育儿假是区域性规定,不同地区的育儿假政策略有不同。以下是目前14个代表性地区所需的育儿假天数:

1、北京、上海、黑龙江、河南等地,每对夫妇每年可在子女满3岁前休5个工作日的产假

2、重庆市和安徽省,在子女年满6周岁之前,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休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

3、海南、浙江、河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等地,配偶每年可在子女3岁前休10天的育儿假。

4、青海、山西,在子女满3岁前,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5天的育儿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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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2021年初,卫计委妇幼保健服务司审批通过开展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”的医疗机构共536家,大多能做试管婴儿的医院也集中于北京(18家)、河北(31家)、山西(12家)、内蒙古(8家)、辽宁(18家)、吉林(9家)、黑龙江(11家)、上海(20家)、江苏(33家)、浙江(27家)、安徽(15家)、福建(15家)、江西(18家)、山东/河南/湖北(32家)、湖南(24家)、广东(56家)等。